從前有個傻仔,
名叫譚曉明。
他真的很傻、很傻、很傻...
我指的,並不是他做了甚麼明知故犯的傻事,
只是他本身已經很傻而已。
「岸西,人是不錯,如果多點責任感就更好」
這句是我無意地輾轉在facebook 按到和他合照他給的小小註腳。
看到這句,我有以下看法 :
1.你有資格批評我嗎?
雖然算是和這個在RSP「共事」了一年,
但小弟好像跟這個人不太熟絡,
你也不會知道我到底在做每一件事背後的動機為何,
包括拒絕承擔責任在內。
2.就算你真的如此認為,你就可以公開批評嗎?
黎老師,另一個貼圖事件的受害人,
你的處境我感同身受。
譚病人的所作所為,
根本和上世紀中我國文化大革命的貼大字報沒有兩樣,
是一種批鬥行為。
我和譚病人,與及吳子樂病人 (就算MISS CHOW 會看這網誌我也要說)
結怨三年,
小弟也沒有經常大肆宣揚,
還並逼自己去表面接受這些病人,於他們交往,
但譚病人呀譚病人,
你看看你在做甚麼?
世界之所以美麗,因為人虛偽,
懇請譚病人勿將世界的美麗破壞。
3.責任感是我故意卸去的。
我不是要去否認我卸膊而在上面寫這麼多。
對,我真的沒有責任感。
而能令這傻子如此留言,某程度上(最少對譚生而言),
我是成功的。
我在中六時曾經暗自為自己確立一心理目標,
就是學會卸膊。
當一個人嘗試過將所有事扛起來時瞬間崩潰,
你就會發現,原來世事不只是負起所有責任就是對自己,
以至別人最好的態度。
就好像早兩天影喬和我討論「進步」的定義一樣,
在責任的層面上,
我們亦不應盲目地在任何時候追求這些被標準化了的精神特質。
學會卸膊,是給自己心靈一個空間的良方,
令自己能更清醒的冷眼看世事。
MISS CHOW ,記得我中五和你說過我喜歡「望」嗎?
謹記,請勿踐踏別人自尊。
圖片參考: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hoto.php?pid=1975070&id=653995457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hoto.php?pid=1975100&id=653995457
http://www.facebook.com/home.php?#/photo.php?pid=1975112&id=65399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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